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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08 13:03:05  浏览:

18、19、20级各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就2020—2021学年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学院按照差额评选方式共评选出3名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公示拟推荐4名,含递补1名)。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

3.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四、评审程序

 2021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8

2.学生申请、学院评审:109

3.学院公示:1011-1015

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18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阅:1019-1020

6.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25日—1029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五、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六、报送要求

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按照流程和时间办理,并填写附件2和附件4,电子档及答辩PPT10月8日21:00前以“XX级XX班+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1223886764@qq.com,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2双面打印,附件4A3打印),于10月9日12:00交至建工楼S3210潘学飞老师处。

学院国家奖学答辩时间定于10月9日12:40,地点建工楼二楼大厅,答辩顺序提前10钟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咨询电话:84616673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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