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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7 16:26:00  浏览:

各班: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 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

(1) 2015-2016学年所有课程无挂科、无重修、无补考,无处分。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含 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三、评审程序要求
  2015-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1、学生申请、班级评审阶段:9月27日—9月28日

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位于班上10%的同学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各班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选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第一的同学。9月28日下午17:00前各班将本班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表纸质版(包括各科成绩,用阴影部分标示出排名前10%的同学)交5104A学工办公室。

    2、学院审核、公示候选人阶段:9月28日-9月29日

学院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推选出若干名候选人进入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3、学院评审阶段:9月30日中午12:30

候选人准备评审材料(包括每一个加分项的原件),学院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考核和评选,产生国家奖学金人选,进行公示,填写《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附件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并报学校审批。

4、学院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12日

 

附件1: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doc

附件2: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