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发展和素质提升的导向,更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部分,增加A5:青年大学习学习率100%,共10期,1期0.5分。(第8期至第17期)
2、智育素质(100分)成绩计算标准修订如下:
学年考试考查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作为智育素质分。成绩按等级制计分的以: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分。
取消原有的B1、B2、B3小项。
3、修订学生组织任职(20分)如下:
D1:一学年担任校院团委正副秘书长(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等,中心主任副主任,考核合格加20分;
D2:一学年担任校院部长副部长、学生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班长(副)、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考核合格加16分;
D3:一学年担部门干事、除班长(副)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外其他班级班干部,考核合格加12分;
D4:一学年担任内积极参加校级社团组织,担任会长副会长(需由校团委出具证明并盖章),部长副部长(需由该协会出具证明并盖章)考核合格分别加分,会长16分,副会长14分,部长12分,副部长10分;
D5: 一学年担任寝室室长,考核合格加2分。
学生干部需较好履行职责,担任多个职务,以得分最高的为准;担任院,班学生干部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一律不予加分;班助不加分。
4、修订: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时计算范围以年级专业为最小计算单位。
公示时间:2022年9月9日——9月11日
全院师生若对修订内容异议或意见,请于2022年9月11日前向学院学工办反映。
邮箱:2671586279@qq.com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15756290838。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