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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筹)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27 14:05:00  浏览: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对2015年之前(含2015年)立项,尚未办理结题的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筹)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5年之前(含2015年)立项且未办理结题手续的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按《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提交《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以下简称《结题表》)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的一律予以撤项。

(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议。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18年5月11日到期仍未完成者将按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结题表》,并按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包括以下部分:

1.项目《结题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

3.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及电子版(Word格式);

4.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装订一套成册,装订顺序为:结题表、申请书、总结报告和研究成果,另一结题表单附。

(二)申请延期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延期时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项目负责人按上述要求完成项目结题工作,并按时将相关结题材料报送各学院科研秘书处汇总后交科研处项目科(C303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3088366385@qq.com,文件命名“立项编号-姓名-学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23;

附件:

附件1:教育厅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2:项目变更申请.doc

科研处(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