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筹)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对2017年及之前(含2017年)立项,尚未办理结题的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筹)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7年及之前(含2017年)立项且未办理结题手续的四川省教育厅自筹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按《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提交《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以下简称《结题表》)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的一律予以撤项。
(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议。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20年5月15日,到期仍未完成者将按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结题表》,并按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材料报送
(一)申请结题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表》1份;
2.研究总结报告1份;
3.研究成果1套。
(二)申请延期报送材料包括:
1.《项目变更申请表》1份;
2.延期时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1份。
(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将相关结题材料报送各学院科研秘书处汇总后报送科研处项目科(C303)。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23;
附件:
附件1:教育厅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2:项目变更申请表.doc
科研处(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