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校要求本学期行课至第17周结束,第18周进行公共课考试课程的考核;第19周进行专业课考试课程的考核。现将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做如下安排:
1、公共课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监考地点待学校通知,其余安排详见附件(附件1:考试时间安排表、附件2:监考人员安排表)。
2、专业课考试安排详见附件3,请安排在考试周考试的任课老师于15周周五(6月19日)前将考试试卷(A、B卷及试卷审核表)交学院教务办盛丹老师处。
附件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人数.xls
附件2:2014-2015-2学期期末公共课考试安排-建工院.xls
附件3: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专业课监考安排表.xls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务办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