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及《成都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对于未达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颁发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回校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课程学习,以达到换发毕业证书或申请补授学位证书的要求,现将相关重修选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课时间:第三周星期一(9月21日)——第六周星期五(10月16日)
二、选课地点: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20)
三、选课流程:
1、选课学生下载《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或《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位课程重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填写本人基本信息。
2、选课学生将填写好本人基本信息的申请表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请教务办老师协助确认未获得学分课程信息(务必保证课程代码符合专业教学计划),并请学院教务办老师签字盖章。
3、各课程归属学院做好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学生和补授位学生未获得学分课程的单开班教学安排。
4、选课学生持学院签字盖章的申请表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行政楼121)核算课程学分学费。
5、将核算过学费的申请表交至计财处收费科(行政楼202),由计财处收取课程学分学费。
6、学生将交费收据和申请表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行政楼120),由教学运行科老师帮助学生完成选课。
7、学生完成选课后需向任课老师报到,根据任课教师教学安排完成课程学习。
教务处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