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
展,根据《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案》(附件一)文件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15级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学生入学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2、 申请的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利于其发展或有特殊情况不适宜现专业的;
3、除要求第4条规定外,凡第一学期成绩一次性通过及格者均可自愿申请
4、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所属招生科类与申请转入专业所属招生科类要求不一致的;(2)招生时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由低学历层次专
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者;
(5)入学以来有违纪记录者;
(6)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二、转专业人数控制
(一)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环境工程、测绘工程专业转进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5%以内(含15%)。
(二)转进转入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2015级在校生,填写《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院内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于2015年1月21日(第二十周星期四)下午17:00前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2.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
3.资格复审:2016年3月4日-6日,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凡不满足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4.考试与录取:2016年3月4日,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同学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CAD基础》,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5. 审批与公示:2016年3月7日-9日,学院对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并公示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
6、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通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有关部门及学院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依据《成都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管理规定》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申诉委员会。
(五)本规定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6年1月18日
附件一: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docx
附件二: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院内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