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展,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成院教发〔2014〕173号)文件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15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2)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已完成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修读并获得学分,且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以内(含3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所属招生科类与申请转入专业所属招生科类要求不一致的;
(2)招生时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者;
(5)入学以来有违纪记录者;
(6)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二、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2015级在校生,填写《成都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于2015年1月21日(第二十周星期四)下午17:00前交至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2.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填写《成都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汇总表》(附件3),连同《成都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于2015年3月4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电子版发送至565024675@qq.com);
3.资格复审:2016年3月4日-6日,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凡不满足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4.考试与录取:2016年3月7日-13日,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同学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教务处根据转专业考试成绩(占20%)和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不含全校性任选课)加权平均成绩(占80%)进行综合排序,根据各专业录取名额,拟定转专业名单。
5. 审批与公示:2016年3月14日-16日,教务处对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并公示拟批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向公示无异议学生发放专业转换通知。
6. 学籍异动办理:2016年3月17日-18日,准予转专业的学生持专业转换通知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三、学院内转专业工作要求
1.学院内转专业由各学院组织安排,有学院内转专业工作安排的学院请在2016年1月22日(第二十周,星期五)前将学院内专业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2.学院内转专业学生报名名单在2016年3月4日(第一周,星期五)下午17:00前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3.学院内转专业学生录取名单在2016年3月11日(第二周,星期五)下午17:00前报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4.各学院内转专业需严格按照各学院转专业管理规定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附件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
附件2.成都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3.成都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6年1月15日
附件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修订).doc
附件2:成都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3:成都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