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川教函〔2018〕438号、《成都大学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工作时间:即日起---8月30日;
2.自查范围:全院师生;
3.学院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84616671,监督举报邮箱:1154983539@qq.com
附件已发学院及学生干部QQ群共享,请全院师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