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课程考核的全过程,有利于课程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监控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
(一)课程考核是指对学生修读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所进行的考核,其目的是为了评定学生通过课程 ( 含实习、实训、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等 )学习,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反馈教学信息,核实教学效果,评估教学质量。
(二)学生通过课程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二、考核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形式
(一)考核的内容
课程考核的内容,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来确定。
(二)考核的方式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三)考核的时间
每学期最后两周为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其它教学活动,集中进行本学期考试课程的考核,考查课程根据课程教学情况在考试周前完成考核。
需要在考试周之前进行考核的考试课程,需由课程归属学院书面申请并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交教务处考试科审批备案;需要安排在考试周进行考核的考查课程,需由课程归属学院书面申请并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审批备案。
(二)考核的形式
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可分为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以开卷形式进行的笔试,应在试卷的醒目位置标明“开卷”二字,并准确说明可使用资料的范围。
课程考核的形式除笔试外,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特点,采用其它形式,如计算机无纸化考试、论文、报告、口试、作品、实践操作等。
三、命题和审题
(一)课程考核试题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命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并确定一套作为当前学期的课程考核试题,另一套备用。每套试题应包括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二)命题要求
1.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体现课程的重点、难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来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分布及其权重。
2.试题编制应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既有较全面的知识点覆盖,又兼顾对学生能力的考核,试题中应具有提高性、灵活性、前沿性的内容。基础知识题、综合运用题、提高题的比例应合理搭配。
3.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同一专业相同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试题三年内重复率不得超过10%;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试题要与知识的更新和专业的发展相结合进行相应更新。
4.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试卷应采用统一规格的试卷纸(附件一)格式。
(三)课程所属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教学院长应根据命题要求对试题进行审核,确认试题可用于学生的考核后,完整填写《试题审核表》(附件二)并存档。
四、试卷的印制、保管
(一)试题在课程考核开始前属绝密文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强化保密意识,落实保密措施,责任到人,严防泄密。若发生试题泄密,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成都大学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审题结束,课程归属学院应以密封形式由专人将试题送印刷厂制卷,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的登记。
(三)印刷厂制卷完毕,应根据考场人数安排,将试卷装袋并密封,并在试卷袋上标注考核课程名称、考核时间、地点、对象及试卷份数。未经密封的试卷不得出厂。
(四)各学院由专人领取试卷后应有专门的地点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分发、回收。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的组织
1.凡授课对象层次、学分、教学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其考核均应使用相同试题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2.学院院长担任本学院课程考核的主考人,严格按照《课程考核主考职责》(附件四)履行职责。
3.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各课程归属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4.各课程归属学院在学院主考的领导下,做好课程考试期间的巡视,对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填写相应的巡考记录。全校统一考试周期间,教务处组织工作人员对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二)考场规范
1.课程考核的考场按照单人单座间隔安排。每个标准考场按照30至40名学生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可在一间教室内安排多个考场,但必须配备相应人数的监考人员。
2.课程考核实行考生签到制。学生参加考试时应根据安排对号入座,并在《考生签到表》(附件三)上签名。
3.课程考核的监考人员由各学院指定,监考人员应为学校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并严格履行《监考人员职责》 (附件五)。
(三)考试违纪处理
学生应遵守各项考试纪律(附件八),若有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六、试卷评阅和成绩记载
(一)阅卷
1.采用红色的钢笔(签字笔)进行阅卷。
2. 阅卷时应对每小题的答案或答案要点进行评判并给出相应得分,以正分方式汇总至每大题的得分框中并签名。若阅卷过程中评判、计分、统分失误,应在卷面修改处由阅卷人签名确认。
3.各大题评分结束后,统分人应准确、完整地将各大题得分誊写至卷首得分框对应位置,统分后签名确认。
4.阅卷结束后,若需修改试题评判结果及卷面成绩,应由阅卷人和统分人分别在卷面修改处标识并签名,另附详细的试卷更正说明。
(二)成绩记载
1.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可采用百分制或五分制: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及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采用五分制评定成绩,记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及格及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2.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考核的需要,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即课程考核成绩)等构成,各部分成绩权重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制定,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权重原则上不得高于70%。
3.课程考核结束后的两周内,各教学班任课教师应将学生成绩完整、准确的录入教学管理系统。需修改已提交的课程考核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附件七),并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交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审核通过后,任课教师将成绩更正申请表和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送教务处审核、登载。
4. 当前学期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并录入成绩后,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应收集、打印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表,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后存档。
5. 因教师个人原因未按时录入学生成绩,或成绩录入遗漏、出错的,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教学违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进行处理。
(三)试卷分析
任课教师评定试卷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后,将试卷分析表按行政班和教学班分别导出,并填写完整相关内容,发送给各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统一打印,经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后存档。
七、试卷的归档
(一)每学期期末应将本学期试题审核材料归档至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归档材料包括:试题A、B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审核表。
(二)采用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试卷、采用非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的相关原始材料,由各课程归属学院存档,保存年限为允许该年级、专业学生最长的学习年限。
(三)归档的试卷袋中应包含①空白试题一份;②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③学生成绩单;④试卷分析表;⑤考生签到表;⑥考室情况登记表;⑦学生试卷(按照学号顺序由低到高排列);⑧卷面成绩改动情况说明。
八、转专业考试、学位考试、补考、缓考、重修考核、补修考核等课程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